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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交银人寿安康至尊终身重大疾病保险》等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2-01-18 11:07:05
尊敬的客户:
為(wèi)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(néng),应对新(xīn)型冠状病毒疫情,本公司对您所購(gòu)买的《交银人寿安康至尊终身重大疾病保险》等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,具體(tǐ)如下:
一、保险责任扩展适用(yòng)产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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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安康至尊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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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团體(tǐ)交银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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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交银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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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交银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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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附加交银宝贝优选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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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附加交银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(安享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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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附加交银交享一号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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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安康A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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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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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安康至尊(2021)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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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安康A款(2021)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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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团體(tǐ)安康A款(2021)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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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安康臻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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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银人寿团體(tǐ)安康佳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|
二、保险责任扩展说明:
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有(yǒu)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(xīn)型冠状病毒肺炎,且临床分(fēn)型為(wèi)重型或危重型,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%额外给付新(xīn)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,给付以一次為(wèi)限。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。
三、保险责任扩展有(yǒu)效期:
自2020年2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,且保险合同有(yǒu)效。
四、特别说明:
保险合同生效日(或最后复效日,以较迟者為(wèi)准)之前,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,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:
(一)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(xīn)型冠状病毒肺炎的。
(二)因新(xīn)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,尚在医學(xué)隔离或医學(xué)观察中。
五、释义:
(一)医院:指國(guó)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(kě)的具备确诊新(xīn)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。
(二)新(xīn)型冠状病毒:指世界卫生组织(WHO)命名的“2019新(xīn)型冠状病毒”(简称COVID-19,曾用(yòng)简称2019-nCoV)。
(三)临床分(fēn)型:根据(國(guó)卫办医协〔2020〕103号)《关于新(xīn)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(试行第五版)》(如有(yǒu)更新(xīn),以最新(xīn)版本為(wèi)准)确定的临床分(fēn)型,其中:
1、重型
符合下列任何一条:
①呼吸窘迫,RR≥30次/分(fēn);
②静息状态下,指氧饱和度≤93%;
③动脉血氧分(fēn)压(PaO2)/吸氧浓度(FiO2)≤300mmHg(1mmHg=0.133kPa)。
2、危重型
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:
①出现呼吸衰竭,且需要机械通气;
②出现休克;
③合并其他(tā)器官功能(néng)衰竭需ICU监护治疗。
如您有(yǒu)任何问题,请拨打本公司服務(wù)热線(xiàn)4008-211-211。
交银人寿保险有(yǒu)限公司
2022年1月18日